基础管线管理办法秉承“质量为本,服务社会”的原则,立足于高新技术,科学管理,拥有现代化的生产、检测及试验设备,已建立起完善的产品结构体系,产品品种,结构体系完善,性能质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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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合肥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地下管线工程管理,合理开发利用管线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本办法适用于合肥市市区范围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和信息档案等管理活动。地下管线包括供水、排水、再生水、燃气、热力、电力、照明、通信、有线电视、公共监控视频、燃油、工业物料等专用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地下管线工程管理,合理开发利用管线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保护市政工程设施完好,保障城市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工程设施的使用和管理。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五章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旨在规范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工程,确保城市发展与规划相协调。具体规定如下:第二十八条,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都必须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道路的公共设施如供水、排水、供气、供热、供电等,必须与道路建设同步进行,以确保基础设施的完善(第九条)。当建设工程邻近市政设施时,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安全间距,并对各类公共设施及其地下管线设置明确标识和防护措施,保障公共安全和设施完好(第十条)。
依附于市政设施的各类公共设施及其地下管线,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防护措施。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应当同步建设城市道路排水出水口。城市道路排水出水口渠道两侧各5米宽、30米长的土地,应当与道路用地统一征用并与道路同步建设。
哈尔滨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规划管理
哈尔滨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规划管理章节规定了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七条指出,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需与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合作,基于城市总体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编制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哈尔滨市人民 发布第224号令,通过并实施《哈尔滨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自2010年10月20日起正式生效,由代市长林铎签署。《哈尔滨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旨在规范地下管线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城市地下基础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哈尔滨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管理原则,即统一规划、统筹管理、节约资源、信息共享、保障安全。这为哈尔滨市的地下管线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针。按照规定,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可以委托市地下管线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统筹管理工作。
重庆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1、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加强管线工程建设的规划管理,减少城市道路重复开挖,改善市容景观,建立健全管线地理信息数据库,促进城市建设有序发展,根据《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三条 公路路政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依法治路、综合治理的原则。第四条 市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市)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 应当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
3、第一条 为确保重庆市石板坡长江大桥、牛角沱嘉陵江大桥和嘉陵江石门大桥的安全、交通畅通和正常营运,根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充分发挥城市排水设施功能,适应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重庆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第三条 重庆市城市建设局是全市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5、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乡建设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建设档案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哈尔滨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条例介绍
1、哈尔滨市人民 发布第224号令,通过并实施《哈尔滨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自2010年10月20日起正式生效,由代市长林铎签署。《哈尔滨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旨在规范地下管线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城市地下基础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2、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内(暂不含呼兰区、阿城区)地下管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工业、电力、通讯、广电、照明、交通信号、公共视频监控、铁路信号等管线(含附属设施)及相关缆线共用沟、管道共用沟等地下空间设施。
3、哈尔滨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管理原则,即统一规划、统筹管理、节约资源、信息共享、保障安全。这为哈尔滨市的地下管线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针。按照规定,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可以委托市地下管线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统筹管理工作。
4、哈尔滨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规划管理章节规定了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七条指出,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需与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合作,基于城市总体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编制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5、第三十三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地下管线地理信息平台,遵循标准统互联互通、资源整合、综合利用的原则。该平台建设需 和管线产权单位共同投入。第三十四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合作,对地下管线进行专项普查,及时存储、更新、整合相关信息资源。
6、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安排确定计划时,需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未列入计划的地下管线工程,将无法办理审批手续。违规建设和审批不全的地下管线工程被视为私建滥建。地下管线建设单位需按照年度计划组织施工,特殊情况需调整时,应在6月20日前向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由相关部门决定是否调整。
基础管线管理办法是一家具有完整生态链的企业,它为客户提供综合的、专业现代化装修解决方案。为消费者提供较优质的产品、较贴切的服务、较具竞争力的营销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