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管线管理流程

地下管线管理流程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逻辑,以了解客户需求作为工作的起点,以是否满足客户需求作为工作的评价标准,以客户满意作为我们工作的目标,以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帮助客户实现梦想,作为我们的永恒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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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对地下管线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 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地下管线的综合协调和综合管理部门,并组织实施本办法。区人民 指定的地下管线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管线的综合协调和综合管理。国土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以及信息和档案管理。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本市地下空间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地下空间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井盖设施管理,维护城市基础设施完好,保障市民出行安全和道路通行顺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七条 市人民 应当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政设施发展规划。市市政管理部门根据市政设施发展规划,制定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报市人民 批准后实施。第八条 市政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城市旧城区改建、新区建设和住宅小区的综合开发建设计划,配套进行。

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应当坚持 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协调管理、资源共享。市人民 应当依法建立城市地下管线安全管理机制,加强监督和管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改善城市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为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杭州市区内的市政设施管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间,保障地下管线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运行保障和档案信息管理等活动。

为了规范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障房屋安全使用,保护公民、 和其他组织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含建制镇)国有土地上各类房屋的使用安全管理。

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规范地下管线工程建设行为,保障地下管线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条例规定,适用于长沙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地下管线涵盖供水、排水、燃气、通讯、电力、热力、交通设施等多个领域,包括在相关工程活动产生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各类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长沙市地下管网建设由长沙市 分管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下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作为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工作。成员包括市住建委、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国土局、水务局、规划局、 局、城管局、安监局、园林局、人防办、电业局等相关部门。这些部门共同参与地下管网的规划、建设和维护工作。

青岛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2020修正)

1、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间,保障地下管线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运行保障和档案信息管理等活动。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增强和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城市建设和从事城市建设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3、青岛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办法的第五章专门针对临时建筑的管理进行了规定。首先,对于临时建筑的建设,必须严格把控,只有在工程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且经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获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进行,且需按照许可的用途和设定的期限使用(第三十七条)。

4、青岛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章规定了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详细流程。首先,对于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项目,必须遵循严格的审批程序。建设者需先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第二十四条),并获得批准后,再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合法使用土地。

贵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2019修改)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档案信息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2、(二)城市勘测规划档案、文物古迹保护档案和城市建设基础资料档案,由产生档案的专业管理部门在本单位保管使用1至5年后,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国土档案资料,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档案目录。

3、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四章详细规定了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与维护。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管理,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把贵阳市逐步建设成为经济发达、文化昌盛、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城市规划条例》,以及 关于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5、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三个月内接收进馆。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每年应当向城建档案馆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由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第十条 城建档案馆对接收的档案应当及时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

无锡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1、无锡市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工作由第十条展开,管线行政管理部门需与市规划部门合作,编制管线专项规划,确保各类管线规划之间的衔接。专项规划需经市 批准后实施,特殊情况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无锡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的第四章主要关注地下管线的维护与信息管理。第二十六条规定,管线行政管理部门需加强对地下管线日常维护的监督,确保其安全运行。管线产权或管理单位需进行日常巡查,及时获取和处理涉及地下管线的审批信息,实施专业指导和监管,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管线的完好和安全。

3、本规定旨在加强无锡市深基坑工程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在建工程、周边建筑、地下管线、道路等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地下管线管理流程各业务员必须每月一次对客户进行走访,了解产品需求信息及客户对产品的反映,并将情况及时反馈给地下管线施工规范。专业现代化装修解决方案。为消费者提供较优质的产品、较贴切的服务、较具竞争力的营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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